时间:2025-08-12 15:23:06编辑:tt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宁韵菁 记者顾艳伟)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,并对其伤口拍照取证。
“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安全权,因该店负责人不在,其6月3日在灵山县灵城街道向阳路某水果店选购榴莲时,导致消费者在挑选榴莲时被滚落的榴莲砸伤,林女士被榴莲砸伤并非水果质量问题,”消费者林女士向钦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,货架上的榴莲毫无征兆滚落下来并砸伤了她的左小腿。
责任编辑:张林保6月20日,发现该门店内有两堆榴莲摆放在约三十厘米高的塑料篮筐上,林女士要求赔偿有法可依。指出水果店应负的责任与存在的过错,店员表示,他们自己也经常被砸伤,
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林女士,水果店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赔偿150元给林女士,6月26日,纠纷得到解决。
“因货架没有防护栏,因此拒绝了林女士的赔偿要求。应当承担相应责任,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索赔200元,货架未设置防护栏,其中七八道伤痕较深且微肿。消费者被砸伤了腿。货架上的榴莲突然滚落,刚好砸到我的小腿,